漳浦县赤湖镇“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二期)工程 答疑纪要0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1.4.5款中的“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一年”调整为“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二年。”
注: 1.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均做同样修改,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澄清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澄清纪要为准。 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浦县赤湖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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