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万安生态开发项目一期万福路、万钦路道路工程施工监理


【信息时间: 2018/9/2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漳浦万安生态开发项目一期万福路、万钦路道路工程施工监理


答疑纪要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本招标文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日历天现更改为“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720个日历天”。


二、本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费率为1.1%,实际的监理服务费金额=财政审核确定的建安结算总价×中标费率(中标费率在合同实施期间不予调整),招标时监理服务费暂按人民币¥250.88万元。


三、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陆万元整(¥ 60000 元)” 现更改为“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


四、各潜在投标人若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保险,则投标保函、保险原件应当密封在一个信封中,注明投标人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在开标现场且于开标时间截止前递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若潜在投标人的投标人名称有变更的,应将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密封在一个信封中,注明投标人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在开标现场且于开标时间截止前同时递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五、本项目不需要项目总监出场。


六、问:评标方法3.3.2评分标准(1)资信业绩分项评分标准总监理工程师评分点分数前后不一致?


答:资信评分标准更改为满分39分,其中总监理工程师满分为15分,其余不变。


七、问:根据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暂停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函”,自2018年8月1日起,全省检察机关暂停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因此无法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总监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答:根据高检院的通知,全国检察机关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总监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注:


①招标文件与本答疑不一致的,以本答疑为准。


②投标人若有需要的,可在截标前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本答疑的书面材料。


③投标人应在截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④投标人应重新下载本次答疑后修改的招标文件。


 


招标人:漳浦万安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