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殡仪馆迁建项目配套工程-停车场、园林绿化等室外工程补充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1.13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本条款约定调整。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①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4天内向招标人提出工程量清单核对申请报告,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8天内完成核对工程量清单工作,核对后的工程量清单经建设单位、工程预算审核确认后作为合同价款调整及竣工结算的依据,中标人逾期不提交工程量清单核对的书面申请报告视同承包人已认可不以调整。
经核对,工程量有变化的,由双方确认后应在施工合同中对合同条款做相应调整。
②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的提出申请后,应在申请书中写明发包人意见并送与财政部门。
③财政部门收到申请报告后通知审核单位,并及时予以安排核对事宜。
④经财政委托的审核单位与承包人核对后,对工程量清单调整部分的,预算审核单位应出具调整部分审核书及工程量清单,承包人应根据预算审核单位出具的工程量清单及审核书计算发包价,下浮率应与中标下浮率一致。承包人应将所调整的工程造价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审核并确认后与承包人以补充协议形式按核对结果相应的调整合同价款。
⑤承包人必须按调整后的合同价款完成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设计图纸(含招标前已设计更改技术通知单、经核对后的预算审核书及其编制说明)规定的所有工程项目。对于合同执行期间劳务、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上涨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再调整(主要材料和设备及人工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风险自负。”
现更改为: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本招标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加风险包干合同方式,工程量按实计算)。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①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②工程量清单存在项目多列或重复列项的;③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④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按规定程序按实核增核减。
注:①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②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 标 人:漳浦县殡仪馆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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