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绥东花园安置房建设项目(二期)补充通知(评标办法修正及开标延期)


【信息时间: 2022/10/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漳浦县绥东花园安置房建设项目(二期)补充通知

(评标办法修正及开标延期)

各潜在投标人:

一、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A修改内容如下:

1、分值构成:

1

3.1/5.4

分值构成

本招标项目的评标总分为100分,其中:投标报价(75)分;技术文件(10)分;信用评标10分;其他因素(5)分。

修改为

1

3.1/5.4

分值构成

本招标项目的评标总分为100分,其中:投标报价80分;技术文件10分;信用评标10分;其他因0分。

 

2、其他因素评分:

5

3.5/8.3

信用评标分和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如有)

1、投标人信用评标分=投标人企业季度信用得分×10%

投标人信用评标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2、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1)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加分3投标人具有二项及以上满足本表第 7 项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的加3分对应“类似工程业绩”工程类别的相关专业序列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无需提供企业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直接认定为满足该要求,可进行加分。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加分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一项及以上满足本表第 7 项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的加2分。

a.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未明确标明项目负责人的,或施工合同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其项目负责人业绩不计。

b.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或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的竣工验收信息中,应当标明项目负责人,且标明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注明的项目负责人一致,否则不予加分。

3)“类似工程业绩”的其他要求,同第7项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修改为

5

3.5/8.3

信用评标分和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如有)

1、投标人信用评标分=投标人企业季度信用得分×10%

投标人信用评标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2、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1)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加分0/。对应“类似工程业绩”工程类别的相关专业序列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无需提供企业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直接认定为满足该要求,可进行加分。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加分0/

a.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未明确标明项目负责人的,或施工合同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其项目负责人业绩不计。

b.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或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的竣工验收信息中,应当标明项目负责人,且标明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注明的项目负责人一致,否则不予加分。

3)“类似工程业绩”的其他要求,同第7项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二、开标时间延期及投标保证金的说明如下:

1、开标时间延期至:2022年10月25日09:30:00;

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延期至:2022年10月24日17:00:00前

注:

①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②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答疑中未明确的,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当招标文件、答疑纪要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的书面内容为准。

③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福建龙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首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   10 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