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城区污水收集与水环境整治项目工程总承包及运营一体化补充通知(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漳浦县城区污水收集与水环境整治项目工程总承包及运营一体化(招标项目编号:E3506230601800181002)对招标文件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及对投标人在电子招投标平台的提问的回答如下:
一、对招标文件有关事项的补充
1.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2项,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污水处理费下浮率K2计算得分,污水处理费下浮率K2为0%的得基本分10分,在此基础上,K2每降低0.1%加1分,直至满分。”修改为“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污水处理费下浮率K2计算得分,污水处理费下浮率K2为0%的得基本分10分,在此基础上,K2每提高0.1%加1分,直至满分。”
二、对投标人提问的回答如下:
1.招标文件第5页,关于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投标人或主体工程分包单位的本企业正式在岗职工。”招标文件第211页,投标文件格式中,关于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在岗人员”。以上加粗字体部分不一致,建议把投标文件格式中修改为“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或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名称)的在岗人员”。
答复: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或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名称的在岗人员。
2.招标文件第2页,招标公告“2.2.项目建设规模:(一)控源截污工程,管道清淤422.23立方米”,项目为漳浦县城区的污水收集与水环境整治,工程量只有422.23立方米,是否工程量过少?是否有误?
答复:管道清淤工程量为42223立方米。
3.招标文件第15页,关于招标文件投标人风险范围内的费用“3.2.5(4)因拆迁、征地或其他因素影响工期而产生的费用”。根据双方责任划分,建议由招标人承担因拆迁、征地或其他因素影响工期而产生的费用。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4.“项目建设规模”中各项工程数量是否可在施工图阶段结合实际情况和补充调查,进一步优化调整?
5.“末端保障工程”中扩建漳浦县污水处理厂,所列各构(建)筑物面积是否已报规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各构(建)筑物面积在施工图阶段是否可优化调整?
6.“末端保障工程”中尾水湿地公园投资额11000万元,可否根据实际情况优化调整湿地工艺及投资?
4~6统一答复:施工图设计阶段,中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初步设计内容进行有限的优化调整,优化调整内容须经招标人及主管部门同意。
本补充通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供投标人自行查阅和下载,由投标人自行打印成书面文件,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投标人。请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并及时查看下载相关附件,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行承担。
招标人:漳浦龙睿环境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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