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浦县文体中心档案馆幕墙工程(招标项目名称)已由漳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浦发改审[2020]8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漳浦县档案局,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投入,招标人为漳浦县档案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海西恒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漳浦县文体中心;
2.2 工程建设规模:漳浦县文体中心档案馆建筑面积8295平方米,本项目主要对档案馆外立面进行幕墙施工,其中安装外立面石材幕墙11573.8平方米、玻璃幕墙2236.57平方米、天棚吊顶208.85平方米。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审核书、编制说明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等。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 11492886.47 元(含暂列金¥ 2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漳浦县文体中心档案馆建筑面积8295平方米,本项目主要对档案馆外立面进行幕墙施工,其中安装外立面石材幕墙11573.8平方米、玻璃幕墙2236.57平方米、天棚吊顶208.85平方米。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审核书、编制说明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等;项目招标按照招标投标法及相关配套规定执行;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工程外立面石材幕墙11573.8平方米、玻璃幕墙2236.57平方米,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型的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各种类型的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1492886.47元(含暂列金¥20万元)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4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临时建造师不适用于本项目。②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③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被列入“黑名单”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投标(闽建[2016]5号文及其他相关规定中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除外);④根据漳建筑〔2021〕12号文规定,从2021年7月1日起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招标项目,实施电子化招投标方式的,其投标保证金保函应使用电子投标保函,不再使用纸质保函。投标电子保函应符合《漳州市工程项目投标电子保函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⑤根据闽建筑〔2019〕16号文规定投标人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中记录的软硬件信息应当包括软件加密锁使用人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软件功能等。对于没有按照上述要求记录计价软件加密锁实名信息的,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否决其投标。⑥本项目采取线上开标形式(即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通过漳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参加开标会议,并在线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互动交流、澄清等开标活动。投标人最迟于解密开始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单位操作说明详见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相关通知)。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8月27日 16:30:00至2021年9月1日 23:59:59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gcjyzx.com/Front/)电子交易平台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B类【K值取6%~10%(含6%,不含10%)】。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1年9月22日 17:00:00。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允许投标人使用电汇或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年度投标保证金等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8.1/18.2.1。。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9月23日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浦县档案局
地址:漳浦县绥安镇,邮编:3632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6-3221492,传真:/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海西恒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浦县绥安镇金绿欧洲城21栋14层,邮编:363200
电子邮箱:191798955@qq.com
电话:0596-3111787,传真:/
联系人:小林、小杨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网址:http://www.zzgcjyzx.com
联系电话:0596-2032597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漳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漳浦县朝阳路、漳浦县人民政府大楼4楼
联系电话:0596-3106633、0596-3221035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漳浦县建设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招拍挂大厅(漳浦县新汽车中心站隔壁,门牌:黄仓村457号,即长德商贸城南侧,文昌东路和旗山北路连接处)
联系电话:0596-3208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