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漳浦县府前唐街(金浦大道至鼎元南路)道路工程已由漳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浦发改审【2018】5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漳浦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投入 ,招标人为 漳浦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和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漳浦县绥安镇文庙北侧 ;
2.2. 工程建设规模: 漳浦县府前唐街(金浦大道至鼎元南路)工程位于绥安镇文庙北侧,金浦大道以东,鼎元南路以,大至呈东西北向。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路线设计全长219.05m。设计范围为K0+130.95至K0+350,道路红线宽24m,设计速度为30km/h,双向四车道,改性沥青混凝土路面结合部分砌块花岗岩路面。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路线设计全长219.05m。设计范围为K0+130.95至K0+350,道路红线宽24m,设计速度为30km/h,双向四车道,改性沥青混凝土路面结合部分砌块花岗岩路面。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市政配套设施;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澄清、修改、补充说明等所含内容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本项目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工程合同价约607万元,符合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可承担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本项目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路线设计全长219.05m,改性沥青混凝土路面结合部分砌块花岗岩路面。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中市政公用工程—城市道路类别“路基工程小型规模:城市次干道路基工程<2千米,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路面工程小型规模:次高等级路面,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预算审核价为6856720元(含暂列金32万元,暂列金中含招标代理服务费。),K值=12%,发包价为6072314.05元(含暂列金32万元,暂列金中含招标代理服务费。)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70 个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闽建办筑〔2016〕8 号文要求,若为省外入闽施工企业还应按闽建筑〔2015〕35 号及闽建办筑〔2015〕13 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 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3)根据闽建[2016]5 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4)根据闽建筑【2015】5 号文规定,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5 月 19 日 8 时 00 分 00 秒至2018 年 5 月 24 日 17 时 00 分 00 秒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的网址 http://www.zzgcjyzx.com)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新点电子招标文件制作软件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K=12%)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18年 6 月8日北京时间 17 :00前汇达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帐户(以款项到达账户的时间为准)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为人民币 壹拾壹万柒仟 元整(小写: 117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fjggfw.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zzgcjyzx.com)上发布,并抄送至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fgw.zhangzhou.gov.cn/)、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http://www.zzjs.gov.cn)。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漳浦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 漳浦县朝阳大道86号 ,邮编: 363200
电子邮箱: /
电话: 0596-3107253 ,传真: /
联系人: 陈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和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漳浦县工业南路西84-7号 ,邮编: 363200
电子邮箱: fjhxgc@163.com
电话: 0596-3100781 ,传真: 0596-3100782
联系人: 小陈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网址: http://www.zzgcjyzx.com
联系电话: 0596-2032597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漳浦县漳浦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漳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 漳浦县绥安镇朝阳路 86 号、漳浦县人民政府大楼 4 楼
联系电话: 0596-3106633、0596-3221035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漳浦县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 漳浦县金浦大道景泰园 C 幢二楼,浦邑基督教堂旁
联系电话: 0596-3208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