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云霄县溪云路南段道路建设项目
补充通知2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商务文件中投标函附录第5条:“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合同价款的10%。”“修改为“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合同价款的5%。”。
备注:
1、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投标人下载答疑后的招标资料后,如有疑问请尽快与招标代理单位联系,否则后果自负。
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工程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3、本工程补充通知在发布本项目公告相关网站发布。
招标人:云霄县兴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 5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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