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第二自来水厂建设工程监理(二次)
答疑
1、问:招标文件综合评估办法-资信评分标准中,要求投标人“工程业绩”:“投标人近五年监理过一个同类、同等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给水排水)中的一项规模不低于5万吨/日的给水厂工程监理项目,等级为二级】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监理项目,得基本分1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市政公用工程(给水排水)中的一项规模不低于10万吨/日的给水厂工程监理项目,等级为一级】项目另加2分,加分不超过4分。” 此要求违反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为了维护招投标市场的公平公正有序,建议请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范本执行,修改为: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监理过一个同类、同等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给水排水)中的一项规模不低于5万吨/日的给水厂工程监理项目,等级为二级】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监理项目,得基本分1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项目另加2分,加分不超过4分。
答:由于第二自来水厂的建设规模为10.0万立方米/天,等级为一级,故招标人要求设置同等级给水厂业绩为加分项,符合相关规定。故本条款按招标文件执行。
2、问:招标文件综合评估办法-12其他主要人员:“工程开工后,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投标人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10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5万元的违约金。” 此要求违反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建议修改为:“工程开工后,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投标人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2%且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监理服务费6‰且不少于人民币叁仟元)万元的违约金。”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问:招标人二次招标,又限定投标人“工程业绩”加分项为增加一个【市政公用工程(给水排水)中的一项规模不低于10万吨/日的给水厂工程监理项目,等级为一级】项目另加2分,建议更改为总监和企业业绩或给水排水工程一级或二级,我方认为一级给排水有5万吨/日以上污水处理工程经验也能胜任10万吨给水厂建设,我方建议招标人按工程监理企业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总监和企业业绩为给水排水工程等级一级或给水排水工程二级。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备注: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陆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福建省云霄县自来水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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