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莆美镇演武亭村村民安置房建设项目施工 招标答疑 致:各投标人 1.该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的12.4.1第2点至基础部分(地下室顶板)施工完成后,经检测合格后且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现场代表确认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20%,请问这部分的基础部分是指哪一部分施工完成,请明确。 答:至基础部分(地下室顶板)施工完成是指:基础部位至地下室顶板浇筑完毕, 经检测合格后且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现场代表确认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20%。 2. 招标文件3.7 其他资格要求:⑸、开标时,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须持身份证原件、拟担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须持建造师证和身份证原件并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场验证登记;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到场验证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版)》文件内容,并没有要求一定需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出场,请招标代理删除这项条款。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不做更改,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均须到场验证登记。
招 标 人:云霄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兴海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日 期: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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