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云霄县县道X525(官陈线)生态示范路建设工程补遗书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由于漳州市云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系统无法支持在线开标,本招标项目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到云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万星广场旁)现场签到并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项目名称)。未能按上述要求到场签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2、根据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检查院《关于暂停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函》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全省检察机关暂停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及拟委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个;招标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的程序:即按电子交易平台显示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号作为投标人的投标编号,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当众随机抽取一个投标编号,该编号所对应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4、在确认投标编号及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中,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等相关事宜,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规定时间(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到开标现场,未能按规定时间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候选资格,该投标人对应的投标编号不参与中标候选人的抽取。在评标过程中,有关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的,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项目负责人按规定时间(在半个小时内须到达评标地点)、地点向评标委员会作出书面澄清。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规定作出书面澄清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5、路桥相关专业指路桥、桥隧、公路、道桥、交通运输等相关专业。
6、本招标项目发包价为1405462.50元(含暂列金75000元,工伤保险费2210元),在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文件投标函中,“其中公路部分第100章至700章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贰万捌仟贰佰伍拾贰元伍角(小写:1328252.50元)”。
7、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投标人应承担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8、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开评标费用按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执行。
9、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闽价通告【2018】9号文规定向云霄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
注:①本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原招标文件与本次补遗书不一致,以本次补遗书为准。
②投标人若有需要的,可在截标前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书面材料。
③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 标 人:云霄县县乡公路管理所
招标代理机构:锐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9年0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