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漳大道与国道324线交叉口边坡治理工程 补遗书001 致各投标单位: 1、本招标项目不采用在线开标,本招标项目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到云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万星广场)现场签到并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路桥相关专业指路桥、道路、桥隧、公路、道桥、交通运输、公路与城市道路或交通土建等相关专业。 3、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个,即按电子交易平台显示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号作为投标人的投标编号,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当众随机抽取一个投标编号,该编号所对应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4、在确认投标编号及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中,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等相关事宜,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规定时间(一般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到开标现场,未能按时间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候选资格。 5、根据漳州市人民检查院《关于暂停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函》通知,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及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注:①、招标文件与补遗书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云霄县兴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奕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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