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田镇上片垃圾中转站修改补充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单位:
招标文件第3页中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中“第3.2根据云政综[2017]48号文《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扶持建筑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为云霄县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
修改为:3.2福建省外的建筑企业已按闽建筑[2015]35号文规定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省外信息登记系统”进行信息登记。
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
注:
本补充通知发布后,招标人将重新上传补充通知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投标人须自行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重新下载,招标文件以补充通知修改后的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导致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招标人:云霄县火田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奕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 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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