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预审文件部分:
1、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中“资格审查条件的附录5及附录6”的要求,各资格预审申请人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只提供要求配备人员的数量及人员姓名即可,具体配备人员要求的相关资料在中标后按所填报人员的资料向招标人进行提供(即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表3-3、表3-4、表3-5填写即可,不用提供人员相关资料)。
二、投标人问答:
1、问:资格预审文件第34页后注解最后一句话:建设或交通部门颁发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请问需提供何种证明资料?
答:“建设或交通部门颁发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删除。
2、问:项目班子成员需提供前几个月的社保证明?
答:详本项目资格预审答疑纪要对“资格预审文件部分”的修改内容。
三、其余未更改部分不变。
招标人:龙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12年08月27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2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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