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JXYXZZ(2015)036-1号
致:各投标单位
一、招标文件第23页第4.5条款更改为:“*4.5投标人提供产品必须是2015年生产的全新标准产品,招标人不接受非标产品(以生产厂家提供的正式样本为准);”
附注:
1、自公布澄清招标文件通知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可自行上网下载本答疑纪要或向招标代理单位领取相应的文本文件。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文本文件的,视同已收到。投标人领取澄清招标文件时无需签收和确认。
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商贸企业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6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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