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中医院污水处理系统工程招标补充通知(001)


【信息时间: 2013/3/2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各投标单位:
    一、招标文件修改:
1、本工程的原投标保证金金额更改为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小写:21000元)于201343下午1700时(含)前(指款项到达指定帐户时间)。
2、开标时间为201347上午9:00时。
二、招标文件答疑:
    1、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具备:具有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不接受只有给水设计资质或环境卫生设计资质的单位)并具有福建省环保产业协会颁发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资格证书(含医院污水专项设备安装施工资格),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施工企业。由于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就可以承接总承包(设计、施工)项目,因此该资质要求有冲突。建议更改为: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工程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的企业。
    答:修改为“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工程设计资质乙级及以上的企业。”
    2、问:招标文件P24页评分第4小点两点重复,因为该项目污水处理涉及到固体废弃物(污泥)、和废气处理(处理站臭气)等内容,建议评分修改为“(1)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废水)专项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得2分;乙级不得分;(2)投标人在具备环境工程(废水)专项工程设计的基础上,同时具有废气、固体废弃物这两项设计资质的得2分,一项得1分。投标时应提供环境工程(废水)专项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答:修改为“(1)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废水)专项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得2分;乙级不得分;(2)投标人在具备环境工程(废水)专项工程设计的基础上,同时具有废气、固体废弃物这两项设计资质的得2分,一项得1分。投标时应提供环境工程(废水)专项工程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3、招标文件P25页投标人业绩是否应明确为医疗污水处理工程?
答:是,投标人近五年以来设计或施工总承包医疗污水处理工程≥500/天业绩(投标文件必须附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的有一项得2分,≥400/天的的有一项得1分。满分6分。没有业绩者不得作为中标候选人。
    以上内容招标文件所涉及到的均予以更改。
 
特此通知!
招标人:福建省漳州市中医院
 
代理单位: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2013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