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 南星小区(安置房)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补充通知(二)


【信息时间: 2018/8/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网上电子招标) 南星小区(安置房)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补充通知(二)


致各投标单位:


根据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暂停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函》通知的精神:“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自201881日起,全省检察机关暂停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故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一、增加内容:投标人资格要求增加“投标人需做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删除内容:


1、删除招标文件中“第一卷第一章3.投标人资格要求”第(9)“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其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应在有效期内(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也需出具)。投标人应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扫描件上传企业业务系统中,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于开标前,单独提交给招标人。


2、删除招标文件“第一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2A)”条款中“及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也需出具)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3、删除招标文件“第三卷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五)年发生的诉讼及裁情况”中注“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其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应在有效期内(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也需出具)。投标人应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扫描件上传企业业务系统中,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于开标前,单独提交给招标人。


三、其他内容不变。


 


备注: 1、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及修改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答疑及修改补充通知为准。

2
、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本单位概不负责,敬请谅解。


 


 


    人:漳州市龙瑞贸易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