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作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3日历天完成(含提交合格有效的检测报告)。和检测工作未按合同工期完成或未按发包人同意顺延 的工期完成的,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天。这两条因检测工程量较大,且工作场地较大范围,导致检测完成的工期需要较长且具有不确定性,因此申请这两条是否能从招标公告上去除?
答:修改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3日历天完成,检测工作未按合同工期完成或未按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完成的,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天。
2、 想了解招标的所有检测桩,是否都在刻意满足检测场地要求的情况?因不满足条件无法进行试验。
答:按现场情况确定,不满足检测条件的,不进行检测。
3、 检测时是否提供试验所需的近试验点的电源(三相电百米内)和水源?
答:检测单位自行解决。
招标人:漳州市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聚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2012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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