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医院外科大楼冷却塔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招标答疑及补充通知
一、招标答疑:
1、招标文件“14.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内容须涵盖招标货物的制造、包装、运输、垂直吊运、就位、保管、保险、税收、指导安装、调试合格交付使用、工程配合费(投标报价的2%)、服务、检测检验、验收、技术资料提交、人员培训、备品备件供应及2年质量保证期内的维护保养等售后服务”。根据我们对安装现场的实地勘察,现场的垂直吊运条件非常差,据现场了解马路和建筑中间的空地下方是水池,可能无法停吊车,如果是这样,那么吊车只能停在马路上,跨度大,吊车的费用非常高。投标总控制价已经限制死,无法承受。建议招标人做实质性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第五条、综合得分的评审标准”的“一、商务评分”:投标冷却塔设备品牌在闽南地区(漳厦泉)设有维保机构的得2分(应提供维修机构办公地址及维修人员名单、电话,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投标冷却塔设备品牌在闽南地区(漳厦泉)设有维保机构,建议投标人应证明其具有两人或更多的售后服务人员的证明,并提供维保机构的人员不得少于1年的社保缴交证明,以防作假。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合同”中“三、付款方式及付款条件”的“1.3、冷却塔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取得相关冷却塔设备使用许可证起十日内,买方以银行汇款方式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1、冷却塔设备安装调试与工程的进度由关系,请招标人明确最迟的调试验收时间。2、冷却塔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并不适用于冷却塔设备的相关验收。建议招标人修改此项条款。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说明:①、本补充通知发布后,招标文件和招标答疑及补充通知不同之处,以招标答疑及补充通知为准。
②、投标人若有需要的,可在2015年09月07日前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的书面材料。
③、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福建省漳州市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5-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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