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319线漳州段改线一期工程(厦漳同城大道)第三标段甲供水泥商品砼采购的补充通知001


【信息时间: 2014/4/1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一、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澄清、说明、答疑

1、本工程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工程的项目业主为漳州市通顺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业主单位地址:龙海市榜山镇许林头公路站(漳州市通顺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3、本招标文件第11页第二章第6.1款“合同签订: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持中标通知书与购货方及施工方签订三方合同。”修改为“合同签订: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持中标通知书,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购货方及施工方签订三方合同。”第7.2款“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且在签订合同前”修改为“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且在签订合同前”。

4、招标响应供应商的评标价若高于招标最高限价,按废标处理,且其报价不列入计算评标基准价。

5、招标响应文件应于201443010:00前,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受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购取招标文件证明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提交,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二、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补充通知不符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 标 人:漳州市通顺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浙江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4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