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师范学院科技信息综合楼桩基检测答疑及补充通知
【信息时间: 2012/12/28 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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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有关单位:
1
、本项目无需澄清的问题。
2
、补充通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中“
6.1.1
税率(详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
4
项)不按规定计取的”修改为:“
6.1.1
税率不按招标文件规定计取的”。
注:
①
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及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答疑及补充通知为准。
②
投标人若有需要的,可在
2012
年
12
月
28
日
17:30
前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本答疑及补充通知的书面材料。
招标人:漳州师范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高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2-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