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师范学院科技信息综合楼桩基检测答疑及补充通知


【信息时间: 2012/12/2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致各有关单位:
1、本项目无需澄清的问题。
2、补充通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中“6.1.1税率(详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4项)不按规定计取的”修改为:“6.1.1税率不按招标文件规定计取的”。
 
 
 
注: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及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答疑及补充通知为准。
投标人若有需要的,可在2012122817:30前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本答疑及补充通知的书面材料。
 
 
 
 
招标人:漳州师范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高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2-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