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档案馆业务用房二次装修工程数字档案馆建设项目补充答疑001
一、招标文件的补充、答疑、修改、澄清、说明
1、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原为“投标人应具有较强的项目开发能力,具有丰富的数字档案管理系统开发经验,作为独立承包人承接过60万元以上的档案软件系统的研发。(投标人须提供成功案例的中标通知书、软件技术开发合同文本等以证明其有省(市)级数字档案管理系统开发经验的证明材料)”现修改为“投标人应具有较强的项目开发能力,具有丰富的数字档案管理系统开发经验,作为独立承包人承接过60万元以上的软件系统的研发。(投标人须提供成功案例的中标通知书、软件技术开发合同文本等以证明其有管理系统开发经验的证明材料)”
2、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和标准的商务部分的企业资质中原为“提供《数字档案室管理系统》、《数字档案馆软件》、《在线接收管理平台》、《档案综合管理应用系统》著作权证书每项各得1.5分,共6分。提供扫描件。”更改为“提供具备“数字档案室管理”、“数字档案馆管理”、“在线接收管理”、“档案综合管理应用”相关功能著作权证书每项各得1.5分,共6分。提供扫描件”。
招标文件中相关条款均按以上更改。
二、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补充答疑不符的,以本补充答疑为准。
三、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 标 人:漳州市档案馆
代理单位: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