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196地质大队办公及生活设施综合配套工程3号楼
电梯采购答疑纪要(第二次)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在厦门或漳州必须设有服务机构”的要求取消。
2、本项目招标文件百分制评分法部分内容更改如下:
(二)技术因素(原内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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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机系统
(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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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机系统采用与投标电梯同一品牌产品且为欧、美原厂原品牌原商标产品的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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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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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独立电脑主机控制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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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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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独立的有齿皮带传动系统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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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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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因素(修改后内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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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机系统
(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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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机系统采用与投标电梯同一品牌产品且为欧、美原厂原品牌原商标产品的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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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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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独立电脑主机控制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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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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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机采用永磁同步的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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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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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余未更改部分不变。
注:
1.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福建省196地质大队
2013年03月25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3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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