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台商投资区中心城区市政配套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招标答疑纪要


【信息时间: 2012/8/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一、投标人问答:
1、问:本工程招标文件补充通知“要求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且报告书要通过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工作程序要求,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公众参与等硬性条件限制,结合项目特征,在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齐全的前提下,本评价单位建议本工程的编制时间拟为40个工作日(送审版)。提交报批本,以及取得环境管理主管部门批复的时间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如环保局安排会议时间、修改及补充资料、复审时间、批复时间等方面,均为不确定,所以请调整编制时间要求?
答:本工程编制期限更改为“要求在合同签订后40天内完成(送审版),且报告书要通过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
二、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1、本工程招标文件“技术咨询合同”部分修改如下:
①委托方住所地修改为:漳州台商投资区龙池广场四楼。
②合同第四条第2款“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修改如下:报告书编制完成专家论证后十天内支付合同价款50%;报告书通过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一个月内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③合同第六条第2款“验收标准”修改为:环境影响报告书质量达到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要求,即收到批复文件。
三、其余未更改部份不变。
 
 
漳州市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20120808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2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