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关于漳州市职业教育园区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编号:FJTC-1821072)招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部分 答疑纪要 1、招标文件第5页,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请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是设计方还是施工方。 答:牵头人单位由联合体投标人自行确定。 2、招标文件第14页“2.2工程设计费中标价即为设计费合同价,合同签订后不做调整”,建议补充“重大设计变更除外”。 答:本项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3、招标文件第108页, 5.1.1(3)合同约定的设计费为发包人为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服务支付费用的总和,其中包括合同内容和范围规定的设计及其配套技术服务(含设计修改、完善、变更)的所有费用。建议补充“重大设计变更除外”。 答:本项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4、支付设计费时间节点建议与设计进度节点相对应,因此招标文件第118页17.3.3条设计费进度付款约定内容建议修改为“桩基设计经审批后28天内,向承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初步设计(含概算)经审批后28天内,向承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在全部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28天内,向承包人付至设计费总额的80%;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含消防、人防、电梯等专项验收)并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并交付使用后28天内,发包人支付至设计费总额的95%;在工程结算经发包人委托的评审机构审核后28天内付清余款。” 答:本项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5、招标文件第121页20.1“承包人应投保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福建省未执行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建议删除“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 答:本项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6、招标文件第3页2.5条关于施工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且评上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与招标文件第125页合同专用条款第22.1.9条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中第(18)款“获评‘闽江杯’的奖励金已包含发包时的工程费用中,若本工程承包人申报的单位工程无法获评‘闽江杯’,将扣除该奖励金【工程结算价的3%(不含设备费)】。”存在矛盾,建议该EPC项目中至少一个单位工程获得“闽江杯”级视同该EPC项目施工质量满足要求,不扣除该奖励金【所申报单位工程工程结算价的3%(不含设备费)】 答:招标公告第2.5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修改为:“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且要求所有具备参评福建省‘闽江杯’条件的单位工程均需评上福建省‘闽江杯’”,同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相应内容也做相同修改;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22.1.10第(18)款修改为:“本工程所有具备参评福建省‘闽江杯’的单位工程均需评上福建省‘闽江杯’,若承包人申报的单位工程无法获评福建省‘闽江杯’,将扣除该单位工程【工程结算价的3%(不含设备费)】”。 7、招标文件中规定“K值下浮规则:整体下浮,不做竞争和不可竞争的区分”,要求按照计价有关规定不可竞争费用不参与下浮。 答复:本项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8、承包人逾期竣工违约金计算方法中应增加违约金的上限条款,即:承包人承担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为不超过合同价款的3%。 答复:本项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9、发包人要求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中在卫浴、空调、电梯、电气元器件均选择一线品牌,不利于造价控制。 答:本项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10、标书中第34页,2.2.4(1) “室外场地及景观绿化方案的深化建议”、“绿色建筑方案(节能)的深化建议”“设计方案中设备(包括水电、暖通、音响、智能化、电梯等)方案的深化建议” 须提供设计文字说明及须采用BIM技术深化,提供BIM模拟深化成果(JPG格式)。请问以何种方式表达?可否和其他章节合并一并表达。 答:对表达方式的要求已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是否与其他章节合并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11、请提供各个专业的方案设计说明。 答:随本通知一同发布,请投标人在附件中自行下载。 第二部分 补充通知 招标文件第126页《专用合同条款》24.1争议的解决方式补充:因诉讼所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鉴定费等各种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专此通知。 招标人:漳州城投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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