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荔海文化园(漳州星云书院)项目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
答疑纪要
(001号)
1、投标人问: 招标文件第6页第3.1条针对漳州市荔海文化园(漳州星云书院)项目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项目编号: XMXC漳招【2016】001号)招标文件中对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P6)建筑专业负责人1人,资格(职称):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为本单位员工。结构专业负责人1人,资格(职称):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为本单位员工提出质疑,本招标项目要求资质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企业申请资质时无需该人员要求,请招标单位予以修改要求。
答: 按招标文件执行。
2、删除招标文件第6页中的“第3.1条第(3)点中设计人员要求中的造价编制负责人1人”的要求。
3、删除招标文件第12页6.1条及招标文件第13页6.3条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条款号“33.3”改为“32.1”
5、招标文件第2页7.2提到“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因为有些地方的汇款凭证上的用途字数限制在18字以内,而本项目的项目名称“漳州市荔海文化园(漳州星云书院)项目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字数超过了18字,请问项目名称是否可以简写?简写成怎样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项目名称可以简写。
6、招标文件第43页评分标准的申请人获奖情况、荣誉中,这边说的“投标人自2013年4月以来承担的市政公用或景观绿化工程设计项目”,请问获奖项目的时间点是否以获奖证书上的时间来评判?而不是像这边表达的是2013年以来承担的项目获奖。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7、招标文件格式以重新上传的招标文件格式为准。
招标人:漳州九龙江圆山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协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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