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澄清纪要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的评分要求中写的是类似工程项目,后面备注中写的是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然后又写着是城市道路勘察设计,前后用词都不一致,请问类似工程项目是不是就只指的是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并没有包含勘察。如指的是勘察设计,那勘察业绩是否为联合体的勘察单位提供,请给予明确?
答:投标人提供“类似工程项目业绩”及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项目业绩”为提供“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2、福建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2015版通用本中的评标办法中并没有履约信誉,且能获得国家级的“重合同守信用”的勘察设计单位也就几家,很多省份都取消了本项奖项的评审,这个有为某家勘察设计单位量身定做之嫌疑,违背了公平、公正原则,建议取消本项加分要求。若坚持设立,请给以澄清设立的依据?
答:根据福建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2015版通用本中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附件中“商务分包括投标人的技术实力、以往业绩、获奖情况和信誉、拟承担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和主要设计人员资格和业绩和保证设计质量、保证设计进度、配合工程实施措施等方面的评分。”及漳政办[2015]141号文中第三条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仅限于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企业和个人信用方面,以上两点综合考虑设计该项评分,按招标方案执行。
3、招标文件“商务分评分标准”中涉及到的关于“类似工程项目业绩”的提供,但在资格审查文件当中没有相对应的业绩格式,建议补充。
答:提供的业绩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如无具体格式,可附于“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格式中。
4、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对项目定位不利,请提供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路线、排水等前期规划资料,以便于投标人能比较准确地编制出一个比较优质的技术方案,也体现一个公平原则。
答:前期规划正在进一步优化,按招标文件提供资料执行。
5、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专业为“公路与桥梁”是否符合要求?
答:符合要求。
6、招标文件中“福建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第(5)点“承诺函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提供”此次投标是否需要 提供承诺函,请予以澄清。
答:各投标单位需提供承诺函,附于“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格式中。
7、道路跨越河道有无通航要求、通航标准。可否提供片区内管线综合规划,便于开展相关工作。
答:按提供的资料先行设计,待相关主管部门图纸会审提出要求后再做相应调整。
8、技术文件的格式统一为:
①正文字体:宋体小四,标题字体:宋体小二;
②行间距:1.5倍行距。
9、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关于设计依据的材料,业主在本次答疑中已重新提供。请各投标单位及时在答疑公告公示后,向招标代理单位领取补充材料,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依据以补充材料为准。
10、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补充答疑不符的,以本补充答疑为准。
11、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龙海市东跃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5. 10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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