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编号为 BJJY-2015(Z)第10号(招标编号)的 漳州台商投资区东山小学迁建工程勘察设计标书第3页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加除外)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并递交收件人(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拟派出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
因考虑到交标文件的封闭性,不需项目负责人到场进行讲解项目内容等。这一条可否改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持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单位资质证书原件到场验证登记。”?
答:根据闽建【2013】6号文第十四条规定:“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证明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其格式要求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招标文件不予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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