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漳州台商投资区龙江片区市政配套工程(一期)勘察设计答疑纪要


【信息时间: 2014/1/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漳州台商投资区龙江片区市政配套工程(一期)勘察设计
答疑纪要
一、招标答疑
1、 次投标为暗标,但标书中未明确投标的图框格式、图纸的字体要求以及图纸图号的编排方式,请明确。
答:投标的图框格式、图纸的字体要求以及图纸图号的编排方式请下载答疑附件
2、 招标文件附表8中类似工程项目及业绩指从2010年8月以来的工程项目业绩,而标书中多处项目业绩均指从2009年1月1日以来的工程业绩。请明确以哪个日期为准。
答:业绩证明时间从2009年1月1日以来的工程业绩为准。
3、 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应提供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若无施工图审查且工程未竣工的,应提供相关项目的业主证明”。而附表8中规定“为了证明投标申请人和拟担任的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应如实同时附上设计合同书和施工图审查批准书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是否提供了相关项目的业主证明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也能计入投标人的设计业绩,请明确。
答:提供了相关项目的业主证明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也能计入投标人的设计业绩。
4、 资格审查文件目录中附表6企业信誉承诺书编写时是否有固定格式还是企业自行编制?请明确。
答:不需要提供。
5、 招标文件要求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具备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是否联合体所有成员都需要具备CA,请明确。
答:除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具备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以外,其他联合体成员可以不具备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                                                
二、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1、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的资格审查说明中的“附表6:企业信誉承诺书”删除
2、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资格审查文件中附表7备注第一点的“为了证明投标申请人和拟担任的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应如实同时附上设计合同书和施工图审查批准书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修改为为了证明投标申请人和拟担任的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应如实附上设计合同复印件、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复印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或业主开具的证明并应加盖业主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备注第三点修改如下:项目设计业绩是指:①市政工程设计业绩--2009年1月1日以来(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完成设计的城市Ⅱ级主干道或以上等级的城市道路设计,其中道路规划宽度≥40m且道路长度≥7000m;②类似工程设计业绩--2009年1月1日以来(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完成设计的占地不小于4㎞2或单个合同中不少于15条市政道路的片区市政配套工程,含道路、桥梁、雨污水、照明、交通及绿化等专业。
3、招标文件第82页中备注第三点:“类似工程项目及业绩:指自2010年8月以来”修改为“类似工程项目及业绩:指自2009年1月1日以来”。
三、请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与本通知如有不符,以本通知书为准,不符之处相应更改。
 
招标人:漳州市角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聚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