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前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的补充通知(2)
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 根据招标编号为E3506010601800225001的 “林前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如下:
一、补充部分:
1.招标文件P45页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中原评分条款:
安全生产标准化(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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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证书得1分,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及以上企业证书得3分,否则不得分。
注:须提供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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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为:
龙头企业(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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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近五年内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住建部门颁发的建筑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得2分,在此基础上,连续获得2次的加2分,连续获得3次的再加2分,满分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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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文件P45页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中原评分条款:
项目负责人业绩(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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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前5年内(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完成过一项竣工验收合格的0.4万吨/日以上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业绩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②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前5年内(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完成过一项竣工验收合格的0.4万吨/日以上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的施工业绩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以上①②应为不同项目才能分别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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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为:
项目负责人业绩(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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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前5年内(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完成过一项竣工验收合格的0.4万吨/日以上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业绩的得4分,本项最高得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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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文件P45页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中原评分条款:
企业业绩(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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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前5年内(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完成过一项竣工验收合格的0.4万吨/日以上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业绩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②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前5年内(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完成过一项施工图审查合格的0.4万吨/日以上工业污水处理厂设计业绩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③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前5年内(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完成过一项竣工验收合格的0.4万吨/日以上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的施工业绩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④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前5年内(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完成过一项施工图审查合格的0.4万吨/日以上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的设计业绩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以上①③不可以为同一项目,②④不可以为同一项目,应为不同项目才能分别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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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为:
企业业绩(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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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前5年内(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投标人完成过一项0.4万吨/日以上污水处理厂的设计业绩或竣工验收合格一项0.4万吨/日以上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的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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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设计业绩的应附上设计合同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等满足业绩指标证的证明材料;施工业绩的应附上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否则其工程业绩不计。若设计合同书或施工合同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否则其业绩不计。
2)、“施工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
3)、投标人提供上述业绩资料未明确标明设计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应补充提交能证明该项目负责人的建设单位开出的设计或施工项目负责人证明资料扫描件,否则其业绩无效。
4)、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的企业业绩和人员个人业绩可为同一业绩,若为同一业绩可共用资料,无需重复提供资料。
5)、上述人员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职称证书上未注明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执业资格的专业以注册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6)、获奖时间:以获奖文件或证书的时间为准。
7)、评分内容中未特殊注明的投标人均指: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或联合体成员方。
8)、近X年指: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前X年内(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
4.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北京时间2019年10月14日8时30分。”
5.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修改为:“2019 年10月11日 12:00 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汇至招标人指定帐户。”
6.招标文件P12页说明②修改为: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方的本企业在岗人员。施工负责人所在单位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7.标文件P26页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修改为:“评标委员会构成:不少于7人(含7人)的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福建省综合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
注: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请各投标单位及时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高新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