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位潜在投标人
1、以往业绩(6分)
1.投标人自2011年1月1日以来每承担过一项建筑面积400m2及以上的类似展览馆项目设计(规划展示馆、城市展览馆、规划展示中心等)业绩得1分;最多得2分。
注:业绩应附上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自2011年1月1日以来每承担过一项建筑面积400m2及以上的类似展览馆项目施工(规划展示馆、城市展览馆、规划展示中心等)业绩得1分;最多得2分。
注:业绩应附上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自2011年1月1日以来每承担过一项建筑面积400m2及以上的类似展览馆项目设计及施工一体化(规划展示馆、城市展览馆、规划展示中心等)业绩得1分;最多得2分。
注:业绩应附上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疑问:如果投标公司提供设计施工一体化合同六份,第1条和第2条是否能得分?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如果投标单位提供设计施工一体化合同2份及以上,最多得2分。
2、企业实力(4分)
①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得1分;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得1分;③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上资质得1分;④具有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工程一级资质得1分;最多得4分。
疑问:如果投标公司是设计施工一体化二级,第①②条是否能得分?
答:如果投标单位同时具备①②③④条,则可得4分,若只具备其中1条,只得该条得分。
3、获奖情况、信誉(3分)
投标人未因设计质量事故或施工质量事故、投标或经营违规行为等被市级及以上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罚的,本项得1分,否则不得分。
疑问:需要哪一个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建设局还是检查院?
答:投标人若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罚的,应附相关材料,若无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罚的,投标人需书面承诺无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罚,并加盖公章。
4、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更改为: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具有装饰装修相关专业室内建筑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具有中级及以上室内装饰设计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装饰装修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招标人:漳州蓝田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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