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漳州市龙江中路(江滨路—迎宾路)绿化提升及市行政中心用地片林建设工程设计答疑纪要
一、 问:上次已经参加过一次这个项目的投标,提交过一次保证金22000元,这次还要重复提交吗,如果要再交一次上次的是否可以近期退还给我们?(虚拟账号和上次投标的保证金转入账号不一致),投标保证金的备注用途栏只能填写17个字,项目名称可以简写吗?
答:这次投标保证金需再次提交,因为交易中心采用了虚拟账号,上次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已经无效,且第一次的投标保证金我们已经通知中心退还给你们了。投标保证金的备注用途项目名称可以写简称。
二、 问: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和第一次的是一模一样的,没有“第二次”三个字吗?
答:本项目的招标名称没有变,只是招标第二次而已,无需体现第二次。
三、 满足资格审查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是指:投标人自本项目招标文件开始出售之日起前五年内完成的1项单项造价为2000万元及以上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是指的施工图完成还是工程已经竣工?请问建设单位开的施工图出图日期证明是否可以?
答:是指施工图出图的日期。可以。
四、 问:建筑设计负责人、结构设计负责人、给排水专业负责人、电气设备专业负责人需要建筑学专业、结构专业、给排水专业、电气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请问建筑设计专业、结构设计专业、给排水工程专业、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是否符合要求?
答:行。
五、 问:职称证书上写的建筑学专业高级建筑师(没写高级工程师),是否符合建筑设计负责人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六、 问:招标文件上写资格文件和商务文件需编制页码,资格标都是按节点导入的,业绩、人员是从诚信库录入的无法编制页码,资格文件是否可以不用编列页码?
答:可以。
七、 问:招标文件上写若职称证书(或注册证、资格证)上无注明工作单位或职称证书(或注册证、资格证)中的工作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不同的,应提供完整的变更手续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社保缴费证明为准(开标前近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交证明)。是否指职称证书中的工作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不同的,有投标单位开标前近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交证明就行了,有社保证明就无需提供变更手续了吧,因为职称证无法变更工作单位的?
答:是。
八、 问:交标的时候只要提交不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档、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不需要提交任何纸质的投标文件吧(资格标书、商务标书、技术文本)?开标时设计项目负责人是否需要到场?
答:是。不需要。
九、 问:投标人需将法人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这个如何同时提交,电子标书里是否也要放保证金转账单据扫描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然后交标的时候将保证金转账单据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不加密的电子刻盘文件一起提交?
答:是。
十、 问:一个项目可以作为业绩得分点同时这个项目也有获奖,是否还能得获奖的分数?
问:可以。
十一、问:“临水仙大街位置增加一处生态停车场”:停车场开口是否必须开在水仙大街上?还是可以开在临近水仙大街旁的辅道上?
答:按优化设计要求。
十二、问:第一次招标补充通知中,市行政中心388亩用地增设以漳州地域特色的公共休闲活动场所,此次是否仍需要在市行政中心388亩用地中设计公共休闲活动场所?
答:按优化设计要求。
十三、问:第一次招标答疑中,投标文件不需要做概算,此次是否需要做概算。
答:不需要,招标文件已经明确了。
十四、问:只要从漳州工程交易中心诚信录入的企业、人员证件和业绩证明都不用带原件核对的吧?
答:不需要。
备注:
1、招标文件中有涉及到以上内容的均予以修改,招标文件中与本答疑纪要不符之处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2、各投标人应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日期:2014年7月25日
附件
市行政中心用地片林优化设计要求
为了完善市行政中心用地片林地块的使用功能,以漳州美食为媒介向国内外推介漳州文化和品牌,满足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等要求,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要求在地块内增设符合漳州地域特色的公共休闲活动场所,如烧烤区、啤酒广场、特色小吃园等,规模、位置和具体项目由设计单位自行确定。该场所设置位置应相对独立且交通便捷,景观设计与周边环境如片林和碧湖公园等相协调,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噪声和景观等方面的破坏,有效利用周边市政供电、给水和市政排污设施,解决该场所的供水供电和排污问题。
除该增设的公共休闲活动场所外,市行政中心用地片林其它区域仍为苗圃地和生态停车场。
市行政中心用地片林苗圃地和生态停车场优化设计要求为①市行政中心用地片林拟作为苗圃地使用的地块,优化设计应综合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要求,合理选择树种(苗木种植类型为袋装苗)和功能分区(如种植区、移植区),种植间距按不同规格树种设置,种植方式应确保场地内树种得到充足阳光及养分;②为保证城市绿化效果,外围宜选择规格较大、有骨架、树形优美的乔木,并合理确定种植排数;③苗圃外围设置围护设施如绿篱护圃等;④临水仙大街位置增加一处生态停车场,车位约200个。停车场同人行道之间以绿化带隔离,苗木种植应考虑对停车场车辆的遮荫效果;⑤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确定苗圃道路密度,各功能分区之间以干道连接,宽度约6m,支路宽度约3m;⑥采用管道式喷灌系统,园区内设置雨水蓄水池,喷灌水源由雨水蓄水池引入;园区道路边设置单侧或两侧砖砌排水沟,由排水沟集水进入雨水蓄水池,通过雨水蓄水池溢流入市政雨水管网;干道应设置路灯,支道、岔道不设置。⑦根据功能分区合理设置管理用房和仓库,面积根据需要确定,位置应考虑通水通电的便捷。
本次招标要求设计单位提供的初设图纸中,市行政中心用地内的公共休闲活动场所的建筑物仅以示意图等方式表示即可,不要求达到初设深度。
设计单位中标后需根据业主提供的龙江中路(江滨路-迎宾路)绿化提升及市行政中心用地片林建设工程最终方案对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做深化设计,设计费用及设计周期均不再调整。
市行政中心用地内的公共休闲活动场所的建筑物的设计业主将另行委托,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