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的商务分评分标准中的企业技术实力“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的,加1分。(本项满分1分)”修改为“投标人设计资质条件满足招标项目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要求者得基本分0.5分,具有相应的市政专业设计甲级资质等级加0.5分。”
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招标公告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
3、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原北京时间2015年10月15日10 时 00分前,现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推迟为2015年10月27日10时00分前;本项目的开标时间为2015年10月27日10时00分,开标地点:漳州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
4、原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原北京时间2015 年10月14日15时 00分前,现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推迟为2015年10月26日15时00分前。
5、本项目未修改的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
1、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中有涉及到以上内容的均予以修改,招标文件中与本补充通知不符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2、开标前,各投标人应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市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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