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胜利西路改造提升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招标)
补充通知01号
1、问:招标文件7页:6.5 投标保证金退还所需的材料:投标单位在签到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递交一份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汇款凭证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均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请问:“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第一次投标时已开出递交而保证金未退,第二次是否还要重新递交?
答:投标人参与第一次投标时所递交的退保证金资料未办理退回或不办理退回的,无需再次递交。
2、问:招标文件P16页:注: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投标文件同时上传。请问: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是指投标单位的电子印章吗?
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是指投标单位的电子印章。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本补充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余条款不变。
招标人:漳州市芗城区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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