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公告的修改、澄清、补充说明
1、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2年度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取消,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以招标文件和公告中的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1为准。
2、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补充说明的发布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日期5天前。
3、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标准中第7条(9)款中“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对设计费和勘察费的全部费用做出完整报价的”修改为“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对设计费的全部费用做出完整报价的”。
4、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标准中第9条(2)款修改为:招标人在有关主管或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向投标人当众公布经资格审查和商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名单,根据投标文件的递交顺序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当场抽取代表该投标人的投标编号,当场产生代表各合格的投标人的号码;
5、投标文件中的招标编号无需填写。
二、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未收到投标人提出任何质疑。
三、招标文件与本通知如有不符,以本通知书为准,不符之处相应更改。
漳州市城市改造建设公司
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