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南太武学校工程勘察答疑纪要 一、投标人问答: 1、问:招标文件P37合同条款5.1.2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协调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工地临时占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其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由勘察人承担。这个规定显然不合理,且也是违反工程建设程序,一来落实工地临时占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等工作属于业主或代建的责任范围,不属于勘察工作内容,加上任何一个项目的勘察费用无论按现有标准如何取费也不足以支付以上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同时收费标准中也明文规定该工作及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强烈建议招标人删除本合同条款对勘察人承担相应费用的规定,以体现公平原则。 答:本合同条款5.1.2修改为:“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 二、其余未更改部分不变。 招标人:龙海市教育局 2018年6月19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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