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源路-勘察设计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致潜在投标人:
1、原文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29项其他第20点(1)、福建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
二、评分标准 (一)商务分评分标准“以往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中“投标人和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近五年的类似工程项目业绩,指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城市主干路或次干路类似工程。”
修改为“投标人和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近五年的类似工程项目业绩,指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市政道路工程。”
注:1.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以上条款的均相应修改。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为准。
3.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 漳州市龙文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兴亿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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