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有关单位:
一 、根据本工程的招标文件规定,截止2013年4月10日上午12:00时,因投标人未对本工程的招标文件等提出任何疑问,本工程不做澄清和修改。
二、招标文件更正:
1、本招标文件中“龙文区城建社区综合服务楼已由龙海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漳龙发改[2012]13号批准建设”更改为“龙文区城建社区综合服务楼已由龙文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漳龙发改[2012]13号批准建设”。
2、招标文件投标函附表中“设计费投标报价金额设计费暂定总额人民币”现更改为“设计费投标报价金额设计费暂定人民币”。
注: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市龙文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广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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