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福建省特殊钢及钢结构件质量检验中心项目勘察设计答疑纪要
1. 问:在招标文件第30页商务分评分标准中,保证服务-配合工程施工要求:投标人企业注册地在漳州地区或在漳州地区设有分支机构的得1分。该条标准明显是保护漳州本地投标企业排斥外地投标企业,因为大部分合格的外地投标单位同样能够满足通用本中的“配合工程施工要求”,为公平起见且为符合正常招投标程序及法则,建议根据通用本来定标准。
答:按招标文件。本评分标准明确写明“投标人企业注册地在漳州地区或在漳州地区设有分支机构”,根本不存在排斥外地企业的说法!
2. 在招标文件第46页专用合同条款部分中,要求:长驻施工现场的代表应为本项目结构专业负责人,应协助业主解决各种与设计有关的问题,经发现未在现场的按2万元/次支付违约金。长驻代表如有不尽其职或虚挂其名,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因为考虑到该项目周期较长,建议改为:如遇到问题需要结构专业负责人到场配合的,结构专业负责人需24小时内到场配合业主解决各种与设计有关的问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另因项目周期较长,按照国家进驻现场收费标准,需另行补贴,望明确补贴费用。
答: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第18.3,“长驻施工现场的代表应为本项目结构专业负责人”修改为“长驻施工现场的代表应为本项目结构专业负责人或建筑专业负责人”。
3. 招标文件中第47页中,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银行转账提交招标人账号,这一项与第14页中履约担保提交形式:现金或转账或电汇或保函,两项提交方式有冲突,建议两项都统一改为:履约担保提交形式:现金或转账或电汇或保函。
答:招标文件中有关“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的内容统一修改为“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现金或转帐或电汇或保函”。
4. 招标文件第53页关于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因本项目周期较长,建议支付方式改为:合同签订7日内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方案设计报批通过后7日内支付总额的20%,施工图设计完成后7日内支付总额的60%,竣工验收完成后7日内支付总额的10%。
答: 按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关于设计费(勘察费)金额和计算办法中:招标人公布的设计费含招标人前期为项目报批所花费的设计费9.5万元,由本次招标中标方支付。请问前期方案是否报批通过?如果有确认报批通过,此项费用由中标方支付是合理的,但如果尚未报批通过,按照正常情况此费用应由业主支付。
答:按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中,未中标方案补偿为无。根据国家正常招投标规范要求,应对第二、第三名候选投标者提供相应补贴,建议改为:招标人对第二、第三名给予投标补偿:第二名补偿人民币2万元,第三名补偿人民币1万元。
答:按招标文件。
7. 请提供市政标高。
答:已经补充上传。
8.7.3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技术负责人不能到场的,能否授权委托人代替?
答:按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18.5“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中选的单位与比选人签订委托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10%”,修改为“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中标的单位与招标人签订委托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价的10%,”
10. 招标公告“8.1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4000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修改为“8.1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3600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
11. 招标文件中相同的条款做相应的修改。
招标人: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漳州分院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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