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324线角美路段(K293+300~K298+700)道路改造工程设计咨询
补遗(第1号)
1、修改:本招标文件中“招标范围:国道324线角美路段(K293+300~K298+700)道路改造工程设计咨询招标,包括:国道324线角美路段(K293+300~K298+700)道路改造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自设计阶段至交工验收阶段止)勘察监理、设计审查(设计咨询)等工作”均修改为“招标范围:国道324线角美路段(K293+300~K298+700)道路改造工程设计咨询招标,包括:①国道324线角美路段(K293+300~K298+700)道路改造工程、②县道517线(角海路)改造工程、③新建社头支路,共三个路段的实施全过程(自设计阶段至交工验收阶段止)的勘察监理、设计审查(设计咨询)等工作”。
2、修改:招标文件投标须知附件3(第24页)设计咨询服务期修改为:
设计咨询合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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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合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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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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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准备阶段
咨询服务期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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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阶段
咨询服务期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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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咨询服务期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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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324线角美路段(K293+300~K298+700)道路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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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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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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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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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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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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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修改:招标文件投标须知附件5评标办法第6.4款(第31页)序号a“评分标准:近五年以来完成过一项长度5km及以上的公路(级别为二级及以上)或城市道路(级别为城市主干道或城市快速路)的勘察设计或勘察监理、设计审查(设计咨询)的项目”修改为“评分标准:投标人自2008年10月31日以来完成过一项长度5km及以上的公路(级别为二级及以上)或城市道路(级别为城市主干道或城市快速路)的勘察设计或勘察监理、设计审查(设计咨询)的项目”。 本招标文件中有关业绩的时间要求原为“近五年以来”均指“自2008年10月31日以来(不含招标公告发布当日)”,时间应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或者施工图批复或者业主业绩证明时间为准,业绩统一指企业勘察设计或勘察监理、设计审查(设计咨询)的业绩。
4、修改:招标文件投标须知附件5评标办法第6.4款(第31页)序号b修改为: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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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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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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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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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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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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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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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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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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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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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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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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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强制性标准得基本分3分;
具有教授级高工的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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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道路分项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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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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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强制性标准得基本分2分;
具有教授级高工的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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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勘察分项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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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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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强制性标准得基本分2分;
具有教授级高工的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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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桥梁分项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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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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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强制性标准得基本分2分;
具有高工及以上的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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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程测量分项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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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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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强制性标准得基本分2分;
具有教授级高工的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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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交通工程分项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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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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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强制性标准得基本分2分;
具有高工及以上的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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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给排水工程分项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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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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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强制性标准得基本分2分;
具有教授级高工的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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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景观分项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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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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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强制性标准得基本分2分;
具有高工及以上的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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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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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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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强制性标准得基本分2分;
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的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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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修改:招标文件投标须知附件5评标办法第6.4款(第32页)序号c“评分标准:2008年1月1日以来企业获得国家级奖项得2分;获得省级奖项的得1分”修改为“2008年1月1日以来企业获得国家级公路工程或市政工程设计奖项得2分;获得省级公路工程或市政工程设计奖项的得1分”。
6、修改:招标文件投标须知附件5评标办法第6.4款(第32页)序号e“评分标准:对建设项目的认识基本正确、思路基本准确的得基本分4分”修改为“评分标准:对建设项目的认识基本正确、思路基本准确的得基本分3分”。
7、修改:招标文件投标须知附件5评标办法第6.4款(第34页)备注“②信用等级指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稿)”修改为“②信用等级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通知》(闽交建〔2013〕113号文)执行”。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有关企业和人员信用考核也按闽交建〔2013〕113号文执行。
8、招标文件投标须知附件4-3人员(第25页)补充“一个勘察分项负责人,资格标准为: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岩土工程勘察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9、招标文件第三篇设计咨询合同条款(第36页)“1.1工程设计咨询的服务内容和范围”补充“设计咨询服务期:从合同订立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止(缺陷责任期为交工验收合格后两年)”。
10、招标文件第三篇设计咨询合同条款(第48页)“6.6其他文件与规定”补充“咨询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负责人及各分项负责人应在勘察监理、设计审查(设计咨询)报告上签署姓名”。
1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若不具备与本项目规模相适应的岩土工程勘察资质,则在中标后应自行寻找具备相应的勘察资质的合作伙伴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勘察监理工作。
注:①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为准。
②投标人若有需要的,可在2013年11月7日17:30前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本补遗的书面材料。
③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市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厦门高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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