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后店路(朝阳西路-恒丽路)及后店路(恒丽路-朝阳东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答疑纪要


【信息时间: 2017/10/2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网上电子招标)后店路(朝阳西路-恒丽路)及后店路(恒丽路-朝阳东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答疑纪要

各投标单位:

一、本项目招标公告3.3与须知里第103.1合格的投标人中担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要求原为: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路桥、市政、道路、桥梁、桥隧、给排水、市政施工、道路桥梁、城市道路、道路与桥梁)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执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证书,且为本单位员工;现修改为: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路桥或市政或道路或桥梁或桥隧或给排水或市政施工或道路桥梁或城市道路或道路与桥梁)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执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证书,且为本单位员工;

二、招标公告7.4及须知里第2323.1开标,递交投标文件时原为: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联合体投标以牵头人的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原件)应到场验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可以与设计项目负责人同一个人,也可以为不同人。现修改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代替[持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以上证件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招标公告中2.3及须知附表第51.5条款中工程建设规模原为:(1)后店路(朝阳西路—恒丽路)西起朝阳西路,东至恒丽路,道路全长600.086米,现更改为:后店路(朝阳西路—恒丽路)西起朝阳西路,东至恒丽路,道路全长300.086米。(2) 后店路(恒丽路—朝阳东路)西起恒丽路,东至朝阳东路,道路全长326.416,现更改为:后店路(恒丽路—朝阳东路)西起恒丽路,东至朝阳东路,道路全长326.41米。

 

注: 1.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本招标答疑更改通知发布后,投标人需自行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重新下载;

 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答疑中未明确的,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的书面为准;

4、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本单位概不负责,敬请谅解。    

 

 

 

 

 

 

 

 

 

 

招标人:漳州市龙文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7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