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浦头港绿道项目设计答疑


【信息时间: 2018/6/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浦头港绿道项目设计答疑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根据招标文件投标需知前附表P71.5中项目建设规模南起碧湖生态园沿浦头港、四季花海(人民广场),北至觉皇寺接入九十九湾,长度8.4公里,宽度3米,浦头港段双侧绿道,人民广场以北单侧(已建段除外,并与已建段做好衔接),投资总额:10611万元,1.6中设计内容包括(绿道、景观、排水、园林等)专业工程;P1114.314.5中工程设计费计费基价暂按2200万元及招标代理提供的本项目的基础地形碧湖路至迎宾路路段长度约1.8公里资料;存在一些疑问如下:

1、项目的设计范围是仅两侧3米的绿道还是包含绿道外的景观绿化带,从项目的总投资额来看应该是包含的,如包含请明确宽度范围。

答:本项目的设计范围是含两侧各3米的绿道,并对现有景观绿化带进行提升改造。

2、根据招标文件项目的设计长度是8.4公里,总投资10611万元;而招标代理提供的地形及项目的工程设计费计费基价是2200万元,项目里程和造价存在矛盾;鉴于工程设计费计费基价是2200万元与招标代理提供的地形长度里程较为吻合,本次浦头港绿道项目设计的里程范围是否为碧湖路至迎宾路路段这1.8公里范围请给予明确。

答:项目总投资10611万元,而本次招标项目的计费基价暂按2200万元,最终以财政审核后的建安工程预算审核造价(不含暂列金)作为本项目设计费的设计基数,所以项目里程和造价不存在矛盾。

本项目重点段为南昌东路经人民广场、在建龙溪北路、在建长福路及龙江北路至觉皇寺,其中在建段仅做提升改造设计。其余从碧湖生态园到南昌路段与已建段做好衔接设计。

二、根据招标文件投标需知前附表P1114.314.5中本次招标工程设计费暂定为人民币58.1944万元,最终以财政审核后的建安工程预算审核造价(不含暂列金)作为本项目设计费的设计基数,而后面又规定采用固定价包干合同方式,不做调整;存在矛盾请给予明确。

答:本次招标项目的计费基价暂按2200万元,最终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为计算依据,以财政审核后的建安工程预算审核造价(不含暂列金)作为本项目设计费的计费基数,专业调整系数为1.1,工程复杂调整系数为0.85,附加调整系数为1.0,下浮幅度为20%

三、根据招标文件投标需知前附表P1418.1中本次采用的是电子招投标模式,而P28页第四点投标文件的递交中的内容又是纸质标模式,存在矛盾,是否以投标需知前附表采用电子招投标模式为准。

答:采用电子招投标模式为准。

四、根据招标文件招标公告P47.2中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本项目属于普通的市政设计项目,委托代理人到场签到较为方便,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给潜在投标人增加了投标压力,建议更改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执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代替(须持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

答:同意。

五、投标公告第三页类似项目要求投标公告截止之日前三年,而第44页商务标评分标准则以往业绩要求则为近五年内承担过一项类似工程项目得1分,存在矛盾,请予以明确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答:不矛盾,招标公告第三页类似项目要求招标公告截止之日前三年这个为资格要求,而第44页商务标评分标准则以往业绩要求则为近五年内承担过一项类似工程项目得1分,这个为加分条款。

六、招标文件第11页本招标工程设计费暂定为人民币58.1944万元。最终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采用固定价包干合同方式,不做调整。而招标文件第94页仍然需要投标人做出详细报价,建议简化第94页报价格式。

答:投标报价表简化为

目名称

 

标编

 

本次招标工程设计费暂定为人民币         万元。最终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为计算依据,以财政审核后的建安工程预算审核造价(不含暂列金)作为本项目设计费的计费基数,专业调整系数为1.1,工程复杂调整系数为0.85,附加调整系数为1.0,下浮幅度为20%

具体格式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上网下载。

七、招标文件第33.4中,关于类似工程业绩定义。因福建省大部分的风景园林设计标,没有专门的图审机构做风景园林审查,故大部分投标单位无法提供审查合格书。建议将类似工程业绩定义修改为: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业绩项目如无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应提供委托人开出的证明文件(须注明设计完成日期))及设计合同,委托人开出的证明文件、设计合同至少其中有一项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及投资额,业绩的日期以证明文件注明的设计完成日期为准)】完成设计的单项合同完成的投资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风景园林项目设计业绩(投资额、设计专业内容等)。招标文件第85页备注需同步修改。

答:同意。

八、招标文件第2页中,本项目投资总额为10611万元,第11页中,工程设计费计费基价暂按2200万元计算,基价过低,是否有误?另外,工程复杂调整系数为0.85不合理,建议改成1.0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九、招标文件44页,关于配合工程实施,在漳设有分支机构或注册地在漳加0.5分,该条标准明显是保护漳州本地投标企业排斥外地投标企业,因为大部分合格的外地投标单位同样能够满足通用本中的“配合工程施工要求”,为公平起见,建议根据通用本来定加分标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十、招标文件44页,其他主要设计人员中:配备的各专业负责人其中之一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因教授级高工年龄都较大,后续实时跟进项目进度恐精力不足,建议改成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即可加分。

答:同意。

十一、招标文件第52页中,关于设计费支付条件和金额,施工图审查后才能申请支付设计费,另本项目要求提交中标合同价10%作为履约保证金,相当于设计方前期没有任何收入还要垫资,对设计方来说投入成本太大,诚信应该是相互的,这样设定非常不公平不合理,应该修改为:合同签订7日内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方案设计报批通过后7日内支付总额的20%,施工图设计完成后7日内支付总额的60%,竣工验收完成后7日内支付总额的10%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十二、南昌东路至觉皇寺的平面图已重新上传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上网下载。

 

备注:①本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与本答疑有不符之处,以本答疑为准。

②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市龙文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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