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南江滨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答疑纪要(二)
1、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节“评标办法和标准”附件中评分项目“设计项目组”-- “工程桥涵分项负责人任职资格与经验”评审标准修改为:“①满足招标文件强制性标准基本要求,得1分;②桥涵分项负责人经验:桥涵分项负责人自2009年1月1日起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在A、单项工程路线长度≥5km的道路工程中担任桥涵分项负责人岗人岗位工作的,每增加一个项目加0.5分;B、单项工程路线长度≥10km道路工程中担任桥涵分项负责人岗人岗位工作的,每增加一个项目加1分;桥涵分项负责人经验项加分最多加1分。”。
2、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节“评标办法和标准”附件中评分项目“设计项目组”-- “工程给排水分项负责人任职资格与经验”评审标准修改为:“①满足招标文件强制性标准基本要求,得1分;②给排水分项负责人经验:给排水分项负责人自2009年1月1日起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在A、单项工程路线长度≥5km的道路工程中担任给排水分项负责人岗人岗位工作的,每增加一个项目加0.5分;B、单项工程路线长度≥10km道路工程中担任给排水分项负责人岗人岗位工作的,每增加一个项目加1分;给排水分项负责人经验项加分最多加1分。”。
3、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节“评标办法和标准”附件中评分项目“设计项目组”-- “工程电气分项负责人任职资格与经验”评审标准修改为:“①满足招标文件强制性标准基本要求,得1分;②电气分项负责人经验:电气分项负责人自2009年1月1日起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在A、单项工程路线长度≥5km的道路工程中担任电气分项负责人岗人岗位工作的,每增加一个项目加0.5分;B、单项工程路线长度≥10km道路工程中担任电气分项负责人岗人岗位工作的,每增加一个项目加1分;电气分项负责人经验项加分最多加1分。”。
4、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节“评标办法和标准”附件中评分项目“设计项目组”-- “工程工程测量分项负责人任职资格与经验”评审标准修改为:“①满足招标文件强制性标准基本要求,得1分;②工程测量分项负责人经验:工程测量分项负责人自2009年1月1日起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在A、单项工程路线长度≥5km的道路工程中担任工程测量分项负责人岗人岗位工作的,每增加一个项目加0.5分;B、单项工程路线长度≥10km道路工程中担任工程测量分项负责人岗人岗位工作的,每增加一个项目加1分;工程测量分项负责人经验项加分最多加1分。”。
5、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相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通知、纪要或文件为准。
招标人:福建漳龙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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