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2012~2013年建设项目生产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漳州地区)工程设计招标通知01号
一、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澄清说明
1、本项目招标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甲级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资质乙级以上(含)或建筑工程丙级以上(含)专业资质。
2、本工程的招标文件第3节评标办法和标准中第7.1(2)条款“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的”修改为:“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的”。
二、招标答疑
问:招标文件第九页17项16.1款中“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应在2013年 10 月 27 日17:00前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法人基本账户(企业注册地开户行)汇达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可否改为“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应在2013年 10 月 27 日17:00前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账户汇达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答: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三、其余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招标文件与本通知如有不符,以本通知为准,不符之处相应更改。
招标人:福建省漳州水文水资源勘测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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