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一、招标文件第40页废标条款(11)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不符的;问:职称证上未体现单位名称的;或若人员调动单位,职称上单位名称未变更的,可否附上社保证明文件加以证明。
答:除了职称上单位名称未变更的,可以附上社保证明文件加以证明,其他证件均不可。
二、招标文件第93页第7行 “…. 正本封面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拟担任本招标项目任设计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技术文件封面密封处注册建筑
(签字及盖职业专用章)。问:因为招标项目为市政道路设计项目,设计项目负责人要求不需要具备注册建筑师资格,建议修改为设计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答:修改为“…. 正本封面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拟担任本招标项目任设计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三、商务分评分标准中服务保证---机构设置一栏的“外地企业”为福建省外企业时其分支机构是否需通过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分支机构定期备案?是否需提供证明材料?
答:①省外勘察设计单位驻闽分支机构应通过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设立分支机构的定期登记备案并在有效期内。证明材料含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及“福建住房与城乡建设网”福建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闽备案管理系统中定期备案查询结果的相关网页打印加盖投标人公章附上,否则不予计分。
②投标人为省外勘察设计单位的,在本项目投标配备的勘察设计人员必须是在闽定期登记备案的人员,否则不计得分。必须将“福建住房与城乡建设网”福建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闽备案管理系统中投标人驻闽机构技术人员情况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四、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申请投标。
五、“本招标项目允许由两个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双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修改为“本招标项目允许由两个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双方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
六、该项目的红线图部分调整,请各投标单位于2013年5月14日早9:00到12:00自行与招标代理取得联系,更换新红线图。联系电话0596-2668011转604。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1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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