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第43页 废标条款(11)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不符的;
问:职称证上未体现单位名称的;或若人员调动单位,职称上单位名称未变更的,可否附上社保证明文件加以证明。
答:可以附上社保证明文件加以证明
二、招标文件第96页第7行,正本封面须有相应资格的拟担任本招标项目设计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问:因本招标项目为市政道路设计项目,设计项目负责人要求不需要具备注册建筑师资格,建议修改为设计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答:改为设计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招标文件第12页,13.11.3.3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文档,计算机文(光盘);不要求提交。与招标文件第13页18.17.1投标文件份数 技术文件(光盘):壹张 相矛盾。是否与招标文件第12页计算机文(光盘):不要求提交,为准。
答:要求提供光盘壹张。
四、1、商务分评分标准中服务保证---机构设置一栏的“外地企业”为福建省外企业时其分支机构是否需通过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分支机构定期备案?是否需提供证明材料?
答:福建省外勘察设计单位驻省内的分支机构应通过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设立分支机构的定期登记备案且在有效期内。除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明外,尚需将“福建住房与城乡建设网”福建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闽备案管理系统中定期备案查询结果的相关网页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上,否则不得分。
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本项目投标配备的勘察设计人员必须是在闽定期登记备案的人员,否则不得分。需将“福建住房与城乡建设网”福建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闽备案管理系统中投标人驻闽机构技术人员情况的相关网页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招标人:漳州市芗城工业加工区开发总公司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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