芗城区军粮仓储物流中心工程勘察设计补充通知


【信息时间: 2021/11/2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芗城区军粮仓储物流中心工程勘察设计

补充通知

1、因系统招标文件固化原因未能修改,投标保证金做以下修改及补充说明:

①投标人将电汇或银行转账单或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②不接受纸质保函。投标人以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保函管理的通知》(漳建筑〔2021〕12号)规定,应使用电子保函。

③电子投标保函提交形式要求: a.投标人可通过漳州市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保函平台自行选择任意一家电子保函出具机构开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出具机构开具的投标电子保函格式必须符合《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文件格式标准(试行)》要求,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b.投标人应充分评估电子保函业务办理时间,若电子保函出具机构无法在有效时间内为其开具电子保函,投标人应及时选择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方式缴纳保证金。c.投标人自行办妥电子保函手续,保函额度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缴交金额和时间以保函中注明的时间和金额为准。办理电子保函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d.电子保函的申请具体详见《漳州电子保函申请流程操作手册》。

④根据闽建筑〔2020〕8号文投标人以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删除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应一并将保函或保险保单的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做否决投标处理。”的要求。

3、本项目的红线图已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注:①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截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市芗城区军粮供应站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021年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