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龙文区内河整治提升工程九十九湾(孚美桥至水仙大街)景观绿化项目设计招标答疑


【信息时间: 2015/3/2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龙文区内河整治提升工程九十九湾(孚美桥至水仙大街)景观绿化
项目设计招标答疑
修改、澄清纪要内容如下:
 
一、招标公告6.3.3规定:“投标人在电汇、转账投标保证金时一定在备注栏认真填写工程项目全称”,投标人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工程项目全称放不下的只需简写项目名称关键词。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页条款3.1 造价专业负责人“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造价专业,具备园林工程类专业造价员资格证书。”更改为“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备园林工程类专业造价员资格证书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证。”
三、招标文件:招标公告3.4和第3章第3节“评标办法和标准”第43页(三)总得分,备注(1),两项中关于“注: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近三年内以设计合同书上载明的完成时间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若设计合同书上未载明完成时间,则以发包人出具的业绩完成证明为准)。”更改为“注:自本项目招标文件开始出售之日的近三年内以设计合同书上载明的完成时间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若设计合同书上未载明完成时间,则以发包人出具的业绩完成证明为准)。”
三、招标文件:第七章“资格审查文件”第77
1)“2.为了证明拟担任的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应如实同时附上设计合同书和施工图审查批准书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更改为“2.为了证明拟担任的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应如实同时附上设计合同书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4.“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时间以施工图审查批出日期为准。”更改为“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时间以本项目招标文件开始出售之日的近三年内以设计合同书上载明的完成时间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若设计合同书上未载明完成时间,则以发包人出具的业绩完成证明为准)。”
四、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节“投标须知和附件”第21页 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 第8 12.3.1勘察设计大纲、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更改为“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
 
 
招标人:漳州市龙文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5.3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