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港南路(护吉路-江滨路)道路工程监理
修改与补充通知
一、修改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第2.6条款(P6)“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500日历天”修改为“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400日历天”,招标文件内涉及此项内容的均做此修改。
二、补充通知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26项(P14)补充: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视为投标文件雷同,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数据存储设备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
(2)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存储设备序列号均相同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文件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重分析,内容异常一致或者实质性相同的。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48项(P22)补充以下内容:
11.16根据闽建筑〔2020〕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规定:
11.16.1投标人以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
(2)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提供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
11.16.2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应当不予退还。所涉及的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的,金融机构应当配合招标人按照投标保函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金融机构不配合招标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应予以曝光并将信息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向社会公开。
注:
①、招标文件与本修改与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修改与补充通知为准。
②、投标人若有需要的,可在截标前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本修改与补充通知的书面材料。
③、投标人应在截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④、投标人应重新下载本次修改与补充通知后的招标文件。
招标人:漳州市龙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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