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219线龙海雩林至翠林段提升改造工程施工监理补遗书(第1号)


【信息时间: 2021/12/2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省道219线龙海雩林至翠林段提升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补遗书(第1号)

 

致:各位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对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澄清和补充:

一、招标文件的澄清

1. 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请问是否需要填报投标文件“八、监理服务费用清单”。

答:需要。本项目监理服务费暂按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建安费167095.1126万元作为计费基数,乘以投标人填报的监理服务费费率计取。

2. 本项目监理组长能否由符合条件的路桥专业监理工程师兼任。

答:本项目“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是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的相关规定及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的,岗位职责不同,监理组长不能由符合条件的路桥专业监理工程师兼任,按招标文件执行。

3. P89页对监理人员更换的罚款远远高于福建省普通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电子招标文件范本,有事遇到人员身体原因或者是岗位调整等问题难免更换人员,能否降低罚款金额。

答:经查,现行《福建省普通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电子招标文件(2020版)》中并无相关违约金标准,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招标文件的补充

1. 《招标文件》“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补充“附件六:工程质量责任合同”“附件七: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合同”,详见本补遗书附件。

 

 

备注:①本补遗书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j.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http://www.zzgcjyzx.com/Front)上发布。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②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遗书与招标文件内容有冲突或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公布的内容为准。

③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④投标人应重新下载本次补遗书后的招标文件。

 

 

招标人:福建省漳州公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漳州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9


补遗书(第1号)附件:

 

附件工程质量责任合同

工程质量责任合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工程质量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质量终身制,结合福建省普通公路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                     (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与该项目                    标段的施工监理单位            (施工监理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

第一条 责任总目标

1.                     (项目名称)公路项目质量总目标:根据现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和《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本项目工程质量目标为交工验收阶段达到合格标准,竣工验收阶段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第二条 委托人和监理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本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文件。

3.双方的施工监理业务活动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发现对方在施工监理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对方严重违反监理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三条 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向监理人及时提供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及有关资料。

2.委托人不得指使监理人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进行施工监理。

3.委托人不得明示或暗示向监理人推荐单位、个人承包或分包施工监理任务。

第四条 监理人的义务

1.监理人就本监理合同段的工程监理质量对委托人全面负责,并承担由于监理工作的失职或渎职造成的质量事故责任。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对其承担的监理工程因监理工作失职或渎职造成的质量事故负终身责任。

2.承担监理任务的监理人必须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      级资质证书,并经工商注册的在职监理企业,依据核定的监理业务范围,承担监理业务。监理人必须接受各级质监机构对其监理资格、监理质量控制体系及监理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

3.监理人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监理人的名义承揽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任务。

4.监理人员对重点部位、重点工序、隐蔽工程等的必须进行旁站监理。对于监理工作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的,监理人和个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5.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并结合本工程项目特点对承包人上报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方案进行审批,督促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真实、准确地完成内业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工程内业资料真实的反映工程质量。

6.监理人应认真审查承包人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各种技术措施、施工方案、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并在施工中督促承包人认真落实。由于监理人审批过程中把关不严而造成的质量事故,监理人和个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7.监理人应严格把好各种原材料、构件和半成品的质量关,材料进场前对料源严格审查,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进场。材料进场后,施工过程中及时安排试验检测单位对各种原材料随机抽检,以保证进场材料的质量保持稳定。

8.监理人必须按照“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监理工作计划,明确监理岗位职责,严格监理检查制度。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监理合同有关规定,发生违约行为,给监理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监理合同有关规定,发生违约行为,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对监理人的奖惩办法

1.按照福建省普通公路社会监理考核和奖励办法(或委托人制订的相应管理办法)对监理人进行的定期考核,将按办法中的有关奖惩规定对监理人进行奖励和处罚。

2.对所在监理的施工合同段内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是由于监理人失职或渎职造成的,委托人将报请主管部门对监理人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根据福建省交通主管部门意见暂停其在福建省投标的资格,同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还将根据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对造成的损失向监理人提出索赔。

3、所监理的工程经交(竣)工验收后没有达到质量总目标的监理人,委托人报请主管部门视情节严重情况取消或暂停其进入福建省普通公路建设市场。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                     (项目名称)监理合同协议书附件,与监理合同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由监理工程师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本合同失效后并不能免除监理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责任人工作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

 

委托人              (盖单位章)      监理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附件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为了切实做好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企业负责、行业管理、政府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本项目的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与该项目        标段的施工监理单位            (施工监理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特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评比和总结。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二、监理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G F90—2015)、《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2、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合同,对承包人的施工安全提出明确要求,把施工技术和安全生产同时交底。落实承包人制订实施性安全生产措施制度,指导生产作业。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监理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有效防止安全事故。

4、采取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对承包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承包人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及时处理的各项安全隐患。

三、违约责任

如因一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后失效。

 

委托人              (盖单位章)      监理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      监理人监督单位:(全称) (盖单位章)